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01民終23484號
廣州市廣宇發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葉洪鴻與被上訴人廣州市廣宇發展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司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民終2348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撤銷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2020)粵0114民初4154號民事判決;二、發回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葉洪鴻已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本院予以退還。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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